昨天老法案倒退900天,苦了老法案申请人,真的不容易。拿不到临绿是出现长排期最直接的影响,不过另一方面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,就是本金的退还。
旧法案下,EB-5的规定是在申请人的临绿到期之前,资金需要at risk。At risk的定义即需要被用于投资之中,这就出现了redeployment,即二投、三投、甚至更多,如果提早将本金取回即失去了递交829的资格。
所以理论上说,很多旧法案的申请人并不是因为项目出问题而拿不回钱,而是还没有到还钱的时候。 新法案下这个问题变得有点复杂,因为新法案最初USCIS规定了所谓的“两年投资期”,但是并未具体定义“投资期”的计算,比如到底是从哪个时间点起算等。
这个条例引起了很大的争议,这段时间比较受关注的IIUSA vs. USCIS的诉讼讨论就是这个问题。 这个诉讼从去年中开始,目前的判决是2年维持期的条例是需要修改的,虽然具体的结果还没公布,但是被拉长的是肯定的,部分人士猜测应该会回到早年的同样条例之下,即维持资金直到递交829之前。
Note:法规并没有强制区域中心需要向申请人披露二投的项目,一般来说申请人也无法选择二投的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