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论做任何投资,都要考虑最坏的情况,在EB-5里就是项目破产。 破产后就是财产拍卖,拍卖的第一关就是有人接手,接手后就是按照抵押品价值进行拍卖偿还,偿还次序基本上为 1.高级贷款第一顺位 2.高级贷款其他顺位 3. 夹层贷款顺序 4.优先股 5. 普通股。
偿还的金额就是根据拍卖所获得金额决定的,比如拍卖最终成交价为100万,高级贷款第一顺位是70万,高级贷款第二位是5万,夹层贷款是25万,最终的情况便是这100万中的70万会第一个还给第一顺位的债主,其次才是后面的总计30万。 一个很重要的事情是:很多时候,拍卖的价值基本由高级贷款的lien holder决定,这个数字基本就只能足够覆盖第一顺位剩余未能偿还的部分。(假设第一顺位贷款总额1000万,算上利息总成本约1800万,截止拍卖已经还清900万,剩余900万,那么拍卖价值很有可能就是500-900万左右,这个数字覆盖的是未尝换的本金部分+拍卖成本)。
对于lender来说,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他们更愿意做的是快速出手,保障自己的资金,而不是想趁机再盈利。
这种状态和普通人购买和抛售房产时候的心理是很接近的。
项目破产的原因有好多种,一种是项目开工进行到一定程度后无法完工(如无法获得其他资金、permit不通过等等),即项目未完工便破产了,这类项目最终遗留的就是一个烂尾楼,这种类型的拍卖是有的,不过即使拍卖也很难有人接手,即使接手后价格都比较低。开发商flip一个地产也会有所选择。
所以项目完工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,理论上讲,越小型、越简单的项目施工施工和完工最会比较快,在最坏的情况下,被接手的概率也更大。 建一个单体建筑,会比投资一个酒店+写字楼+商场+医院+停车场的商业综合体简单很多。
越复杂的综合体,需要的permit越多,建筑周期更长,资金需求更大,招商难度更大,手续越多,拍卖更复杂,综合来说就是不确定性比较高。 在这个环境下,愿意拿出1亿收购大型项目的资本公司,比能拿出1000万收购小型项目的资本公司,少太多了,这个基本是常识。
作为EB-5申请人,我们要做的是获得身份+最大化资金安全,投资高大上的fancy项目,并不是我们的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