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 EB-5 移民投资项目的背景下,所谓“直投项目”(Direct Investment)指的是投资人的资金直接注入到新商业企业(NCE),与区域中心不同,而该企业本身同时也是就业创造实体(JCE),负责创造所需的就业岗位。
单一实体
在直投项目中,NCE(新商业实体) 和JCE(就业创造实体)通常是同一个实体。
这意味着 EB-5 投资人直接投资到该经营实体,而该实体需要为每位投资人创造至少 10 个就业。
就业计算
EB-5直投项目只能计算直接就业,即该企业自有薪资体系内、每周工作时长至少 35 小时的员工(W-2员工)。与区域中心 的EB-5项目 不同,间接和衍生就业无法被计入。
投资流程
投资人通常以获得股权(如股份或合伙人权益)的方式向企业注入资金。资金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处于“风险”状态,即具有正常商业风险(没有保证回报或保证返还的条款)。
文档和合规要求
为证明就业创造,企业一般需要提供工资记录、纳税证明,以及其他能够直接证明新聘用员工的材料。商业计划及相关文件必须明确展示企业如何为每位 EB-5 投资人创造至少 10 个合格岗位。
优缺点
优点:结构较为简单,中间环节更少。
缺点:仅能依靠直接就业来满足要求,对于项目来说难度非常高,因为每个投资人需要单独对应 10 个直接员工。